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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发布食品接触产品标准修订草案

新闻来源: 发布时间:2026-01-28 09:17:00

202618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第2026-008号公告和第2026-009号公告,就《食品器具、容器和包装的标准和规范》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202639日。

此次修订,涉及婴幼儿用橡胶制品、PVC、再生塑料等多种产品,具体内容如下:

新增婴幼儿橡胶制品

MFDS为保障婴幼儿安全,将 “与橡胶奶嘴形态、使用方法类似的婴幼儿用橡胶制品” 纳入管控,要求适用与 “橡胶奶嘴” 完全相同的标准,解决此前同类产品监管空白问题。具体要求的项目包括铅含量、镉含量、总迁移量、锌迁移量、亚硝胺类物质、总挥发物。

“婴幼儿用品”是指供12个月以下婴儿和1236个月龄幼儿使用的产品。

“婴幼儿用橡胶制品”是指供婴幼儿使用的橡胶制品,例如橡胶奶嘴、橡胶榨汁器和橡胶吸管。

修订总则

新增Ⅰ.3“标准和规范的适用

删除了原Ⅰ.3“标准和规范的构成。新增Ⅰ.3系统地整合了原标准中关于最终产品合格性判定、通用标准与材质标准结合使用原则、各类特殊情况(如复合材料、可豁免情况)的处理方法、测试方法与合规判定程序等核心应用规则,并修订了相关的表述。

新增Ⅰ.4“术语和解释

补充了原标准中缺少的术语解释部分,明确了检测对象、物理再生合成树脂原料、婴幼儿用品、婴幼儿橡胶制品等关键定义。

通用标准与规范

为了提升标准使用的一致性与清晰度,方便业界和检测机构,MFDS制定了新的术语定义和修订措辞,对通用规则和标准规范进行了重组,重要的修订内容包括:

 

修订部分

主要内容

.通用标准与规范

II.1.删除“通用制造标准”,并新增以下内容:

.1.“原材料标准”(原Ⅱ.1.a)及Ⅱ.2.“制造加工标准”(原Ⅱ.1.b)

将原标准中关于原材料标准和制造加工标准的条款进行移动重组,无实质变化。

原Ⅱ.2.改为Ⅱ.3

将原“Ⅱ.3.按用途的规格要求”调整至"Ⅲ按用途的规格要求”

将原“Ⅱ.4设备、容器和包装的标准和规范的应用”调整至1.3

将原“Ⅱ.5标准与规范的不适用判定”调整至1.3

原Ⅱ.6样本采集与处理方法改为Ⅱ.4样本采集与处理方法

强调样本采集要由具备充分样本采集和处理方法知识的人员执行

再生原料标准

新增“Ⅳ再生原料标准”,适用于化学回收合成树脂、物理回收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和聚丙烯(PP)(新增许可),整合和完善了物理回收原料认可标准(附件4)。

修订聚氯乙烯规格要求

通用标准与规范中规定,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不得用于制造食品用器具、容器和包装,除非其不可能迁移到食品中;己二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A)不得用于制造保鲜膜,除非其不可能迁移到食品中

原标准中PVCDEHPDEHA迁移要求与上述要求不一致,需要纠正:

溶出标准

现行要求

修订草案

DEHP

1.5 mg/L

不得检出

DEHA

18mg/L

18mg/L(保鲜膜不得检出)

IQTC建议

此次修订草案的实质性内容变化为PVC中邻苯类物质限量纠正、许可物理回收PP、修改婴幼儿橡胶产品表述和定义,相关企业需要密切关注法规动态,及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