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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这15种质疑事项,代理机构该如何答复?

新闻来源: 发布时间:2021-09-06 09:54:00

 
 

遇到供应商各种“千奇百怪”的质疑,该如何答复?作为代理机构,相信这是最让人头疼的问题之一。本期,采购学院选取了15个比较有代表性的问题,值得一看。

 

1.供应商购买了采购文件未投标,可否质疑中标结果?

 

答:没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能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因为没参加这些环节就未损害到其权益。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投标人,有权利质疑另一未中标人吗?

A、B、C、D四个供应商投标,A供应商在资格审查阶段未通过,招标结果公告后,B中标。在有效的期限内,A对另一未中标人C提出质疑,认为C存在较大数额罚款问题,不应通过资格审查。

 

答: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投标人A,属于参与所质疑项目招标活动的供应商,有权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是质疑的对象,质疑未中标供应商C,实际上是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评标过程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如果C不合格,有效响应的投标人就会不足三家,项目就要废标重新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接收。如果C确实存在较大数额罚款问题,其资格审查不应通过,应予以废标。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打匿名电话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是否应该接收?

 

答:不应接收。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的质疑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应当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匿名举报电话提出质疑并不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4.质疑供应商要求查看评标室监控视频,可以吗?

我们是代理机构,有供应商质疑我们招标有泄露他们报价的可能,要求我们调取并向他公司公开当日评标室监控视频的录音录像,查明事实。请问:我们可以把视频给该质疑供应商看吗?或者他们有权利提出并查看录像吗?

 

答:不可以。评标必须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审报告和现场视频涉及其他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也应当保密,因此把视频录像提供给质疑供应商是违法的。

 

代理机构首先应接收供应商递交的质疑函并在法定的期限内答复,通过查看视频录像等方式确认是否有泄露的情况出现,如果有,就答复确认质疑成立,同时向财政部门汇报泄露供应商报价的违法行为,如果不存在泄露违法行为,就答复质疑不成立,告知对方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财政部门投诉。财政部门认为有必要可以进行调查取证,代理机构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财政部门所需要的相关材料,如视频录像等。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第四十七条第四款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5.质疑供应商请求公开中标候选人的各项得分,怎么答复?

 

答:目前没有法律依据支持公开中标候选人的各项得分。只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6.质疑供应商有权要求中标候选人提供证明材料吗?

设备采购项目发布中标公告,质疑供应商质疑中标候选人的产品参数的真实性,要求中标候选人提供证明材料,该如何处理?

 

答:如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受理。但是,没有权利要求中标候选人提供证明材料。当然,确有必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有向被质疑中标候选人调查、核实、了解情况的责任。需要指出的是:中标候选人的产品或服务参数可能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其商业秘密。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五条 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第四十三条 对在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相关知情人应当保密。

 

7.质疑供应商有权利翻看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吗?

 

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属于商业秘密,质疑供应商不可以翻看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法律依据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确保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在采购结果确定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委员会名单负有保密责任。评审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8.质疑供应商要求查看其他供应商评审打分,合理吗?

供应商对评审结果提出质疑后,要求查看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和评审过程、评审打分、评审报告,合理吗?采购代理机构要提供资料查阅吗?

 

:不合理,采购代理机构不能也无权提供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和评审过程、评审打分、评审报告等资料供其查阅,否则属于违规。评审过程、评审报告属于应予保密的政府采购文件,对评审情况、评审报告的必要保密是为了避免对评审专家、评审程序不必要的干扰;投标文件里面往往涉及投标人的产品、服务技术参数、独家专利以及不应被同行知晓的公司状况、商业策略等商业秘密,一般投标文件都有专门的归档程序。不允许任意丢弃,更不可能让人随意阅览。

 

采购代理机构如果提供则要承担违法和侵权责任。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一条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9.投标供应商没有参加开标,可以对开标结果提出质疑吗?

 

答:是否参加开标是投标人的权利,投标人可以参加开标也可以不参加,但要注意的是,如果投标人没有参加开标,将视同认可开标结果。质疑函会被接收,但会答复驳回。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二条 第三款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0.参加其中一个标段投标的供应商,可以对另一个标段提出质疑吗?

一个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分为两个标段,即第1标段和第2标段,由于第一次开标时第1标段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3家而废标,第二次第1标段重新招标,招标名称和编号都一样,那么第一次中了第2标段但没有参与第二次第1标段投标的供应商可以对第1标段提出质疑吗?采购中心给的回复:虽然是同一个项目,但是第2标段参加投标供应商达到3家及以上,结果也出了,但是第1标段供应商不足3家后来又重新开标,这两个标段是独立的,所以只有参加第二次投标的供应商才有资格提出质疑,合理吗?

 

答:合理。由于第一次开标参与第1 标段的投标人数不足3家作废标处理后,重新招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重新发公告、重新发售招标文件,从法律层面来说属于另一个独立的采购项目,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才具有对该标段质疑、投诉的资格条件,没有参与第1标段重新招投标活动的供应商,不具备对该标段质疑、投诉的资格。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1.“供应商响应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可以质疑吗?

我们招了一个污水处理设备的项目,现在开完标了,有一家投标单位对第一中标候选人提出质疑,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我们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且有与采购内容相符的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内需涵盖污水处理设备的技术开发、销售及安装)。但是中标单位营业范围只有环保工程一项与此采购项目靠边。我们也要求投标具有机电安装和环保工程资质了,这个中标人倒是满足。这个质疑成不成立?

 

答:质疑不成立。

 

中标人具有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机电安装和环保工程资质,被质疑的实际是“供应商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问题。《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五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应视为有效。2014年国务院通过发布《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把绝大多数的前置许可改为后置许可或者干脆取消行政许可。因此,对于需要行政许可才能生产和经营的招标项目,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已无法反映该企业是否已经获得相关行政许可;对于不需要行政许可的招标项目,有营业执照即可从事生产和经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进行资格审查时,不能仅从经营范围来判断投标人的生产和经营资格。

 

综上所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制作采购文件时不要把经营范围列为资质要求,以免引起供应商的质疑、投诉,从而影响采购项目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12.未中标供应商可以质疑评标委员会客观分评审不合理吗?

某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发布中标公告后,供应商看到公告的得分情况及各位专家给该单位的打分汇总后,(专家的分项打分是不公告的,公告的是报价分加主观分与客观分的总和),认为专家的打分差距大就是受到了不公平待遇,这样提出质疑合理吗?

 

答:如果未中标供应商发现评标委员会给其评的客观分有问题,可以提出质疑,如:有效业绩个数及分数、项目负责人职称(资质证书)级别、项目组人员职称(资质证书)级别及个数等。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3.两个标仅规模不一致、评分标准相同,客观分不一致可质疑吗?

 

答:可以。两个标段(包)项目大小规模不一致,但评分标准相同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按照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在对某一供应商打分时,每个评委打出的客观分应当一致,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进行审核,发现不一致的,应当现场进行修改一致。供应商“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是可以的。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4.质疑供应商可以要求被质疑中标人提供货物产品清单吗?

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产品明细很多,公告结果没有公布产品明细,未中标人可以质疑中标人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而让中标人提供货物产品清单吗?

 

答: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是质疑的对象、而不是中标人,本案例中,未中标人对中标供应商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提出质疑,实质上是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接收。对质疑供应商的答复,应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而不是中标人负责,因此,质疑供应商无权让中标人提供货物产品清单。货物产品清单一般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中公布。其内容应当包括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中标结果公告未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有责任,并应予以更正。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 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15.投标供应商认为其他供应商的资质有疑问,但没证据,可否质疑?

 

答: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是质疑的对象,其他供应商属于质疑的相关方。投标供应商对参加投标供应商企业资质的“质疑”,实际上是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审查或评审过程的质疑。在法定的期限内,质疑供应商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虽然质疑供应商没有提供证据,但只有在法定期间内提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能拒收,应当围绕供应商质疑内容主动搜集证据、查询政府网站公开信息,也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查证属实的,应当答复质疑成立。

 

需要指出的是:供应商质疑时尽可能依托必要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仅凭臆猜,否则质疑诉求极有可能在答复中被驳回。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