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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需全链条共同努力

新闻来源: 发布时间:2022-09-30 09:46:00

农药包装废弃物指农药使用后被废弃的与农药直接接触或含有农药残余物的包装物,包括瓶、罐、桶、袋等。

为了防治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保护生态环境,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制定颁布了《农药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办法》已于2020101日正式施行。

《办法》按照“谁生产、经营,谁回收”的原则,明确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履行相应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农民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明确农资经营人员应当履行告知农民使用后将废弃物投放到回收点的义务。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还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指导各地创新方式方法,探索建立与农村生活垃圾并列分设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由村级保洁员、管理员等兼任回收员的基层回收体系,进一步方便农民就近投放、就近处理。

从《办法》施行两年来的实践看,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涉农公司等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履行相对较好,分散种植的小农户虽然对相关规定接受较慢、需要一个熟悉培养习惯的过程,但总体回收处理意识得到增强。

全链条共同努力

在农药使用环节——农药使用者在施用过程中,配药时应当通过清洗等方式充分利用包装物中的农药,减少农药残留。

在农药生产环节——农药生产者应当改进农药包装,便于清洗和回收。尽量使用易资源化利用和易处置包装物、水溶性高分子包装物或在环境中易降解的包装物,逐步淘汰铝箔包装物。鼓励使用便于回收和重复利用的大容量包装物。

在回收运输环节——收集来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妥善贮存,不得擅自倾倒、堆放、遗撒;运输时应当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丢弃、遗撒,运输工具应当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

在资源化利用环节——坚持“风险可控、定点定向、全程可溯”原则,由省级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的单位承担。资源化利用不得用于制造餐饮用具、儿童玩具等产品,防止危害人体健康。

在无害化处理环节——考虑到农药包装废弃物的特殊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明确将其纳入危险废物管理,因此《办法》规定资源化利用以外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应当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依法依规进行填埋、焚烧等无害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