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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拟修订器具、容器和包装相关标准

新闻来源: 发布时间:2024-03-21 09:19:00

2024 年 2 月,日本厚生劳动省下属的器具、容器及包装小组委员会,通过线上会议的方式,发布了对《食品、食品添加剂等规范标准》(厚生省令No. 370)中的第三章内容的修订意见。

作为继 2020 年引入树脂和添加剂正面清单后的又一次修订,这将会进一步提高该标准与正面清单实施的协调性。

该标准的“第三章 器具、容器和包装”下,主要介绍了食品接触材料的规格、试验、制造等方面要求,该章主要内容的结构如下图所示:

 

在本次修订中,主要对 B、C、D 和 E 部分内容进行调整,『 FCM合规24小时 』已做好整理,一起来看�:

01删除E小节中的部分要求

本次修订在 E 小节中删除以下要求:

高压高温灭菌的食品(罐装或瓶装食品除外)的容器和包装中关于强度测试的相关要求;

乳类容器包装或其原材料的标准和生产方法标准;

销售灭菌乳酸菌饮料的水杯销售式自动售货机销售时所使用的水杯,食品自动售货机销售食品时使用的容器的材质限制。

※ 通过该项修订要求,一并删除“B.通用测试方法”“C.试剂和溶液”“E.特殊用途制品规格”小节下规定的试验法中不需要的项目。

02调整标准管理结构

将下列现有要求移到其他小节管理,进行结构上的调整:

将 E 小节中对于软饮料(原料用果汁除外)回收后可重复使用的玻璃容器必须是透明的规定,移至“D.不同材质规格要求”下进行管理;

将《乳类产品的容器、包装及其原料标准》 (厚生省令 No. 52)中,对于盛装牛乳、特种牛乳,灭菌山羊乳,改性乳,低脂乳,脱脂乳,加工乳和奶油应是无色透明的,口内径在 26 mm 以上玻璃瓶的要求,以及调制液态乳、发酵乳、乳酸菌饮料和乳饮料应使用透明玻璃瓶的要求,移动到 D 小节;

将《乳类产品的容器、包装及其原料标准》中对溶出试验中的所用试剂的规定移动到 B 小节,并修改试剂的相关规定。

03引入总溶出物要求

本次修订引入总溶出物要求:

D 小节下对 “2.合成树脂部分”的一般要求,修改为以总溶出物试验代替高锰酸钾消耗量试验;并将总溶出物试验的试验步骤和试剂分别引入 B 和 C 小节。

此外,在特殊测试项目中,对于个别合成树脂容器或包装设定了高锰酸钾消耗量试验的规格和基于蒸发残留物试验的规格。

04修订溶出试验中的试剂及模拟物

对溶出试验中试剂及总溶出物试验模拟物进行修订:

修订 D 小节对合成树脂的溶出测试方法中规定的试剂,以及聚碳酸酯类合成树脂中测定双酚 A(包括苯酚和对叔丁基苯酚)试剂的规定。

修订 B 小节中关于用于总溶出物的试验溶液中食品模拟液的规定,模拟物的具体类型可以参考下列表格:

器具、容器和包装(拟接触)食品类别

食品模拟液类型

油脂、脂肪性食品和奶油

正庚烷

酒类、牛乳、特种牛乳、灭菌山羊乳、改性乳、低脂乳、脱脂乳、加工乳、调制液态乳、发酵乳、乳酸菌饮料、乳饮料和调制奶粉(以下,本表中简称为“酒类等”)

20%乙醇

油脂和脂肪性食品、奶油、酒类等以外的食品

酸性食品(食品内部或食品表面的pH值为4.6或更低的食品。)

4%乙酸

油脂和脂肪性食品、奶油、酒类等以外的食品

05修订试验方法及其位置

在现行《食品、食品添加剂等规范标准》(厚生省令No. 370)中,“B.通用测试方法”规定了器具、容器或包装的一般性试验方法;“D.不同材质规格要求”小节下,分别介绍了不同材质的材料测试和溶出测试的规格和测试方法。

此次修订,将 D 小节下部分(通过仪器开展的分析)测试方法,以通告方式提供适当的测试方法来进行规格的判定,并将这些相关方法和试剂从现有标准中删除;未删除的剩余测试方法集中移到 B 小节下进行管理。

06小结

日本针对合成树脂已建立了物质监管的正面清单体系,目前最新版清单草案是在 2023 年 10 月发布的;对于由合成树脂以外的材料制成的器具、容器和包装,仍按照标准原来的规则(即负面清单模式)进行管理。

以上修订意见需经食品安全委员会评估和回复,之后才会进行标准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等必要行政步骤。『 瑞欧科技 』提醒您,有出口日本需求的食品接触材料企业可以关注我们获得相关动态,以便提前规划布局,做好合规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