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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发布对器具、容器和包装相关要求的修订草案

新闻来源: 发布时间:2024-11-25 09:28:00

日本《食品卫生法》是对食品接触材料监管的基础框架法规。为了配合该法规的实施,厚生劳动省颁布了《食品、食品添加剂等的规范标准》,其中“第三章 器具、容器和包装”对食品接触材料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和管理,包括通用要求、试验方法和试剂、材料规格、制造等,其原有的结构如下图所示。

 

2024 年 11 月 8 日,日本发布了《食品、食品添加剂等的规范标准》的修订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该草案主要对 B、C、D、E 部分进行修订,包括测试用食品模拟液、测试方法以及材料规格等多方面内容。

『 FCM合规24小时 』已做好整理,一起来看�:

修订内容简介

B 和 C 部分的修订

首先,修订中变动较为明显的是对蒸发残留实验以及萃取或溶出试验中食品类别的划分和对应模拟液的调整,调整后的食品类型描述见下表。

器具、容器和包装(拟接触)食品类别

食品模拟液

油脂、脂肪性食物和奶油(简称油脂类)

正庚烷

酒类、牛奶、特质牛奶、杀菌山羊奶、成分调节牛奶、低脂牛奶、脱脂牛奶、加工牛奶、调制液态乳、发酵乳、乳酸菌饮料、乳饮料和调制奶粉(简称酒类食品)

20%乙醇

除上述油脂类和酒类以外的食品

酸性食品

4%乙酸

除上述类别外的食品

并增设了以材料类型(玻璃等、合成树脂、橡胶以及金属罐)为划分的溶出试验具体操作。

其次,对试验方法部分做了比较大的调整。如修订了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测试等方法中的细节描述;新增氯仿可溶物提取测试、总萃取测试、甲醛测试方法等,删除了材料强度相关的测试方法等。

对 C 部分试验所使用的试剂和配制溶液进行了全面修订,进一步提高与测试内容的匹配协调。

D 部分的修订

按照容器或包装的容量,分别对玻璃、陶瓷以及搪瓷的铅和镉溶出规格做出结构性调整,包括对不同材质做出了一些特别的规定。此外,还分别对不同材质做出了一些特别的规定。

这里以玻璃容器为例,增加了不接触液体或填充液体时高度小于2.5 cm的玻璃制品的铅和镉的限量分别为0.7�g/cm2和8�g/cm2;同时,增加重复收集和使用除原料果汁外的软饮料和牛奶的玻璃容器和包装须是透明的要求,等等(将原来 E 部分的要求移动到这部分来)。

对于不同材质的合成树脂要求中,在原有树脂通用性规定铅、镉和高锰酸钾消耗量三项指标基础上,增加了总溶出物项目;而高锰酸钾消耗量指标,则是从结构上被调整到不同类型的树脂类别下分别进行规定。同时,删除该部分各项指标下关于具体实验操作的描述,将其移入 B 部分的方法描述中。

E 部分的修订

删除了高温高压灭菌食品(罐装或瓶装食品除外)的容器包装中规定的强度试验要求以及自动食品贩卖机的相关规定;将软饮料的容器包装规格以及乳制品容器包装的要求移动到 D 部分中,作为材料规格的要求进行监管;将乳制品容器包装测试所设定的模拟液要求归入 B 部分并做出了调整。

以上述修订内容的正式版本告示预计将于 2025 年年中公布。

企业合规建议

随着食品接触用合成树脂正面清单的过渡期即将结束,2025 年 6 月将迎来正式实施。

为此,『 FCM合规24小时 』建议,出口日本市场的企业及时关注法规的修订动态,并了解不同材质检测项目的变化以及试验方法的最新要求,提前做好合规管理工作,以确保顺利过渡。